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8.关于这个星球上的订婚和结婚,他们说,当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时,她就待在家里,在结婚之日前不可外出。然后,她被带到一个夫妻房,许多适婚少女也被带到那里;她们在此被安置在一道齐腰的屏风后面,只露出她们的脸和胸。然后,少男便来到这里为自己选择妻子。当一个少男看中一位适合他的女孩,并且从心灵上被她吸引时,他就去和她牵手。如果这个女孩跟着他,他就把她带到早就预备好的一个房间,使她成为他的妻子。他们从脸上就能看出他们的性格是否合适,因为每个人的脸都是其心灵的标志,没有丝毫掩饰或欺骗。为确保整个过程文雅得体,没有淫荡的意味,一位老翁坐在少女的后面,一位老妇则坐在他旁边,以进行观察。这样的地方有很多,少女都被带到这里;还有规定时间让少男作出自己的选择。他们若在一个地方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少女,就到另一个地方;若这一次没有找到,就下一次再来。他们继续说,一个丈夫只能有一个妻子,永远不可超过一个,因为这违反神性次序。(全书完)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4316.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直到今日”表他们的性质永远如此。这从“直到今日”的含义清楚可知,凡在圣言中提及“直到今日”的地方,它都表示永远(参看2838节)。这些后代的性质从最初之时就是如此,这一事实从雅各的儿子们本身就能看出来;如流便,因为他“与他父亲的妾辟拉同寝”(创世记35:22);如西缅和利未,他们杀了哈抹和示剑,并其城中所有男人;他其余的儿子则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创世记34:1-31)。因此雅各,那时叫以色列,临死这样谈及他们:论到流便,“你必不得超越,因为你上了你父亲的床;你使自己毫无价值;因为你污秽了我的榻”(创世记49:3,4);论到西缅和利未,“我的灵魂不要进入他们的隐秘之地;我的荣耀不要与他们的会众联络;因为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腿大筋。他们的忿怒可咒诅,因为很猛烈;他们的暴怒可咒诅,因为很严厉;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住在以色列中”(创世记49:5-7)。
[2]犹大的品性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他娶了迦南女子为妻(创世记38:1,2),然而,这是违反嘱咐的,这一点从亚伯拉罕对他仆人所说的话可以看出来,他打发这仆人去给他儿子以撒娶利百加(创世记24:3,6);这一点还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看出来。该民族的三分之一支部分就来自这一支,也就是来自他儿子示拉,而示拉是由迦南母亲所生的(创世记38:11;46:12;民数记26:20;哥林多前书4:21,22)。雅各的这些和其余儿子的品性从他们对约瑟的邪恶行径(创世记37:18-36)进一步明显看出来。其在埃及的后代品性从他们在旷野时关于他们所记载的细节明显看出来,他们在旷野里经常叛逆,后来在迦南地则经常沦落为偶像崇拜者。最后,在主的时代,他们的品性刚才已经说明了(参看4314节)。他们如今的性质是众所周知的,即他们反对主,反对构成教会的事物,反对对邻之仁,甚至反对彼此。由此可见,这个民族一直具有这种性质。因此,不要让人再持以下观点,即:他们当中有什么教会,其实他们当中只有一个教会的代表;他们更不是优先于其他人而蒙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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